無線尋呼系統技術由模擬系統到數字系統,在公眾蜂窩移動通信通信技術發展之前,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如今幾乎無尋跡了。這里提供原來有關發射臺站址建設的有關技術要求,以供通信人做作資料性查詢了解。國家當初為無線尋呼系統指配的頻段包括:150MHz和280MHz。
當時,隨著無線電尋呼業務的不斷發展,尋呼發射臺站數量迅速增加,在某些高山、高塔、高樓等制高點(以下簡稱“三高”)設置的尋呼發射臺站過多,發射天線過于密集,對航空、水上導航和通信等無線電業務產生嚴重的有害干擾。為保證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促進無線電尋呼業務的健康發展,防止和消除尋呼發射臺站所產生的有害干擾,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于1998年7月16日發出了《關于審批無線尋呼發射臺站站址技術要求的通知》(國無辦頻中[1998] 101號)。通知提出了我國關于無線尋呼發射臺站址的有關技術要求。其中,對于發射天線間的距離要求詳見下表1;單向器的技術指標詳見下表2;單向器加濾波器的技術指標詳見下表3。在表2和表3中,f為測試頻率,f0為尋呼發射臺中心頻率,單位為MHz,P0為尋呼發射臺發射功率,單位為dBW。
表1:關于發射天線間的距離要求
表2:單向器的技術指標要求
表3:單向器加濾波器的技術指標要求
為了嚴格控制在“三高”設置尋呼發射臺站,通知給出了如表4所示的3項規定;通知中的其他規定匯總在下表5中。
表4:嚴格控制在“三高”設置尋呼發射臺站的規定
表5:審批無線尋呼發射臺站站址的相關要求
在原信息產業部曾于1999年2月1日發出的關于發布《無線尋呼發射機技術指標》的通知(信無[1999]10號)中要求,為加強對無線電尋呼發射機設備的管理,避免尋呼發射臺站對航空、水上導航和通信等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促使電磁環境根本好轉,確保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提出《無線電尋呼發射機技術指標》,詳見下表6,即日起在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工作中執行,凡不符合上述指標的尋呼發射機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核發電臺執照。
表6:無線電尋呼發射機技術指標(信無[199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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