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無線電業務的管理是無線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1、淵源
關于無線電業務的管理,重點依據的是國際電聯(ITU)的《無線電規則》。《無線電規則》的重心是用于全球的無線電的管理。ITU的《無線電規則》是由每屆國際電聯世界無線電大會(WRC)而進行修訂制定的,在修訂《無線電規則》時可能對相關無線電業務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修訂。
欲詳細了解ITU的《無線電規則》情況的請進入。
2、國內的體現
對于全球的無線電管理,《無線電規則》具有法規的效用。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是《無線電規則》的國內版本,當然要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其內容時與《無線電規則》的要求相一致的。我國也已發布了多個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其中就包括無線電業務管理的內容。
欲詳細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發布情況介紹的請進入。
二、無線電業務的分類
依據國際電聯ITU-R的《無線電規則》的規定,關于無線電業務的種類應分為無線電通信業務和射電天文業務兩大類。根據《無線電規則》以及我國國家標準GB/T 13622《無線電管理術語》中的定義,無線電通信業務(radiocommunication service)是指:為電信用途所進行的無線電波的傳輸、發射及接收。射電天文業務(radio astronomy service)是指涉及射電天文使用的一種業務。
在無線電通信業務中,可分為地面業務和空間業務。地面無線電通信業務,又細分為固定業務、移動業務、無線電測定業務、及其它業務(廣播業務、業余業務、氣象輔助業務、標準頻率和時間信號業務、安全業務、特別業務歸為其它類)。空間業務包括衛星固定業務、衛星移動業務、衛星廣播業務、衛星地球探測業務等。射電天文業務為無源業務,沒有發射。
下圖2是無線電業務分類的一個系統構成示意,以形象的展示了無線電業務的分類構成。
圖 2:無線電業務分類示意圖
三、無線電業務的術語與定義
無線電業務的術語是無線電管理術語中的一部分。無線電管理術語(Terminology for radio regulation)是國際和各國進行無線電管理所需的基礎,尤其是無線電業務的管理、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和無線電電臺的管理。
1、《無線電規則》的規定
無線電管理術語是《無線電規則》中的第一章第1條。其中,該條的第Ⅲ節給出了無線電業務的術語與定義。目前ITU的《無線電規則》最新版本是2020年版本。在該版本中,共給出無線電業務的術語有42條,其中,地面無線電通信業務的術語為16條;空間無線電通信業務的術語有24條;另外2條即術語“無線電通信業務”和“射電天文業務”。值得說明的是,為適應《無線電規則》的需要,其所列術語及其定義是具有法規的效用,但并不適用于其它方面。
欲詳細了解ITU的最新版本《無線電規則》中無線電業務的術語與定義內容的請進入。
2、GB/T 13622的規定
我國還專門發布有國家標準GB/T 13622《無線電管理術語》。該標準所列無線電業務的術語及其定義也是與當時的《無線電規則》中相一致的,它也將結合我國無線電通信業務的實際。GB/T 13622的第一個版本發布于1992年;目前在2012年進行了第1次修訂,它依據的是《無線電規則》(2004年版本)。該標準所列的無線電業務術語共有43個,其中,地面無線電通信業務的術語為17個;空間無線電通信業務的術語有24個;分別詳見下表3-2-1和表3-2-2。表中包括中英文名稱和定義。
表3-2-1:無線電業務方面的術語--地面業務
表3-2-2:無線電業務方面的術語--空間業務
欲詳細了解GB/T 13622-2012標準中無線電業務的術語與定義內容的請進入。
在GB/T 13622 中,所給出的無線電通信業務術語于定義是與《無線電規則》相一致的。但它結合我國通信業務的實際情況,增加了“航空固定業務(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術語。該業務是由我國航空固定業務通信網(AFTN,Aeronautical Fixed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所提供,它屬于地面業務及網絡。下附錄是對AFTN的簡介。
附錄:航空固定業務通信網(AFTN)簡介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也有無線電業務的術語與定義,它是與GB/T 13622完全相同的。
四、無線電業務術語的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在《無線電規則》或GB/T 13622所列出的相關各種無線電業務,是按照業務的屬性來給出術語和相應定義的,如固定業務、水上移動業務、衛星固定業務等,并非按照使用用途來給出的,如我們常使用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業務、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業務(對講機)、無線局域網業務(Wi-Fi)、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業務等等,它們統屬于移動業務,且為陸地移動業務。其他類同。
1、無線電業務術語與無線電臺術語的關系
在《無線電規則》或GB/T 13622所給出的相關各種無線電業務術語和無線電臺(站)的術語,清晰的表明,無線電臺站與無線電業務之間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無線電業務是用無線電臺(站)來承載實現的。為此,在ITU-R建議SM 1413《用于通知和協調目的的無線電通信數據詞典》中給出了“電臺類別”。
欲詳細了解無線電臺(站)的術語與類別的請進入。
2、無線電業務表:業務分類名稱與其代碼
雖然《無線電規則》中有無線電通信業務的定義,但無線電通信并沒有直接用于《無線電規則》頻率分配表(第5條)。相反,將無線電定位和無線電導航作為無線電測定業務的子集。如果“電臺類別”中明確定義了無線電通信業務從屬于哪個電臺,那么不一定需要這份無線電通信業務表。但是,出于檢查頻率分配情況與《無線電規則》第5條的一致性,可以直接在分配層面上給出無線電通信業務而不是間接通過鏈路兩端的“電臺類別”來給出。為此,在ITU-R建議SM 1413中給出了無線電業務表,分為無線電通信陸地業務表(見下表4-2-1)和無線電通信空間業務表(見下表4-2-2),包括業務分類名稱及代碼。
表4-2-1:無線電通信陸地業務表
表4-2-2:無線電通信空間業務表
欲進一步了解無線電頻率管理知識的請進入。
92.2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