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震設計中,根據建筑遭遇地震破壞后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應對建筑物所作的設防類別進行分類。由于通信建筑工程屬于生命線工程,我國通信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相關關于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制定了通信行業標準YD 5054《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為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分類制定了標準要求。下述將介紹其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工程建設標準情況,目前,我國僅是通信行業標準YD 5054。
1、基本情況
YD 5054的第1次發布是于1998年,目前經歷了2005年和2010年的兩次修訂。基本情況匯總在下表1-1中,包括標準名稱(修訂后又所變化)、發布時間與實施時間、發布主體與發布文號等;標準的概要與適用范圍要求匯總于下表1-2中。。
表1-1:YD 5054標準的基本情況
表1-2:YD 5054標準的概要與適用范圍要求
2、內容組成介紹
YD 5054-98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4章和2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2-1,該標準滿足于GBJ 11-8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根據2004年信產部的標準制修訂計劃安排,對YD 5054進行了第1次的修訂,其YD 5054-2005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4章和1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2-2,該標準是與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相適應的。
表2-1:YD 5054-98的目錄
表2-2:YD 5054-2005的目錄
根據2008年工信部的標準制修訂計劃安排,對YD 5054進行了第2次的修訂,本次修訂重點是對YD 5054-2005中的表3.0.2重點設防類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將以往以房屋功能、設備用途等名稱出現的建筑類別統一以建筑名稱分類,并在重點設防類中增加了“客戶服務中心”的內容,其他修訂條款主要與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相適應。YD 5054-2010標準的主要內容組成與表2-2完全相同。
3、強制性條文
YD 5054-2010標準以黑體字標志的1.0.3、3.0.1、3.0.2、3.0.3和4.0.1條為強制性條文,使用標準時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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