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技術是近些年來一新興技術,它是適應于我國改革開放、電信市場逐步市場化而興起。因為隨之而興的是,我國不僅有多家電信運營企業,而且有眾多電信業務提供商、服務商。它們開展運營服務與業務服務是需要相應的通信基礎資源,即相關通信基礎設施,而這些通信基礎設施所有企業都全部自己建設,將需要極大的建設投資,但且將帶來導致極大的資金消耗和資源浪費,既不利于企業的良性經營,更不利于我國通信產業的發展。因此,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應用而生,為我國電信市場的不斷開放,電信產業的健康地、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為了支撐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的開展,我國研究制定了相應的規范標準,包括通信建設的國家標準和通信行業標準。這里將對該類技術的工程建設標準情況給以下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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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D 5191-2009《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程技術暫行規定》
工信部在2009年1月8日以“工信部通[2009]347號”通知發布了YD 5191-2009《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程技術暫行規定》,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適用于已有、新建電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工程項目,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所指的可共建共享的通信基礎設施包括:鐵塔資源(含10m以上的鐵塔及鐵塔附屬的機房、傳輸和電力引接等設施)、傳輸資源(含桿路、管道、光纜等)、基站資源(含基站天面、基站電源系統等)、室內分布系統等設施。共建共享的經濟性能應優于分別建設的經濟性能,達到節約資源及建設成本的目的。該暫行規定是由7章和1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1。
表1:YD 5191-2009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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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T 51125-2015《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術規范》
為了在通信局站建設中減少重復建設、提高電信基礎設施利用率,進一步推進電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工作,統一、規范通信局站共建共享設計、驗收和維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在2015年8月27日,由工信部組織編制、住建部以“第989號”公告的形式批準發布了GB/T 51125-2015《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術規范》,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通信局站工程項目中通信工藝、建筑、結構、建筑設備、通信電源、防雷接地等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建設的設計、驗收與維護。
該規范所規定的共建共享資源,主要是指通信局站及局站內的公共配套設施。通信局站包括接入類的小型局站和樞紐類的大中型局站。該規范是由7章和1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2。
表2:GB/T 51125-2015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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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標準的強制性條文索引
下表3匯列了上述兩個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索引,請在使用標準時引以關注,并應嚴格執行。
表3: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的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索引
我國為了強力推廣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技術的普及,在編制發布共建共享技術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同時,也編制發布了許多共建共享技術相應的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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