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4G系統(ITU-R稱之為IMT-Advanced系統)的工作頻率規劃與使用安排,是依據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如3GPP、ITU-R的相關規劃,并結合我國無線電頻率管理具體情況,而進行了使用上的安排,有力地促進了我國4G系統(包括TDD模式和FDD模式)的部署與組網。
一、引述
1、關于IMT
IMT,即國際移動通信,是ITU對不同代際的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統稱。它是指一個家族,目前該家族包括IMT-2000系統(3G)、IMT-Advanced系統(4G)和IMT-2020系統(5G)。在命名為IMT后,ITU-R的頻率規劃是以其家族來安排的,隨著家族成員的增加而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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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TU的IMT頻率規劃
ITU-R對于IMT-Advanced系統的工作頻率的規劃,也是基于其建議書M.1036的。在M.1036的第4個版本開始考慮IMT-Advanced系統的工作頻率的規劃與安排,其中規劃有頻段編號為A~F的6個頻段可以用于IMT系統,近千兆頻寬,包括IMT-2000系統(3G)和IMT-Advanced系統(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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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GPP的LTE系統的頻率規劃
3GPP是將4G系統也稱為長期演進計劃(LTE)。3GPP在在其R10版的技術規范TS 36.101中已經對LTE系統的工作頻率進行了規劃和安排。規范的可操作的工作頻段編號從1編至44,其中n1~n25號分配給FDD模式使用,n26~n32號暫空,n33~n43號共11個操作頻帶分配給了TDD模式使用,共占用759MHz帶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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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ITU-R與3GPP的相關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的工作頻率的研究與規劃,其頻譜方案是基本相同的,只是其頻段的編號的不同而異。因為它們必須遵守國際電聯(ITU)的《無線電規則》(RR),在RR中世界上所有無線電業務進行了頻率上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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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的使用規劃與使用
1、規定
在我國,其4G系統的工作頻譜規劃是必然要遵循上述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相關要求的。因此,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2年9月20日發布的《關于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 [2012] 436號)中要求:為適應和促進國際移動通信(IMT,包括IMT-2000和IMT-Advanced)系統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參考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及相關標準,結合我國無線電頻率使用的實際情況,現將IMT系統頻率規劃有關事宜做出了如下5點安排:一是《關于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 479號)文中規劃的頻率統一調整為IMT系統工作頻率,對應的時分雙工(TDD)和頻分雙工(FDD)方式不變。二是現已分配給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的公眾移動通信頻段繼續用于當前的公眾移動通信系統,若改變技術體制和射頻參數,須另行報批。三是2500~2690MHz頻段為時分雙工(TDD)方式的IMT系統工作頻率。四是2300~2400MHz頻段的IMT系統主要限于室內使用,經協調批準后方可用于室外。五是上述頻段作為IMT工作頻段,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管理。具體技術指標、頻率分配以及臺站管理規定另行制定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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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讀
實際上,該通知是在原“信部無[2002] 479號”文通知的頻率安排(3G系統)的基礎上新開放了2500~2690MHz頻段,該頻段對應的是ITU-R的C頻段(即C3安排)和3GPP的第n41號頻段的一部分。鑒于此,我國劃定的IMT系統(包括IMT-2000和IMT-Advanced)的工作頻率安排(即3G/4G系統共用)匯總于下表2-2中,表內有各頻段對應于ITU-R和3GPP的規劃編號。另外,該通知規劃的是IMT系統的工作頻率,并非專門是針對4G系統的,4G系統(TD-LTE和FDD-LTE)的工作頻段應在表2-2中待工信部再分配給運營商使用,當然要兼顧考慮3G系統的正在用的工作頻段。
表2-2:我國規定的IMT系統工作頻率規劃(可3G/4G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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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運營商的頻段使用許可
從表2-2的數據可知,它是我國的IMT系統的頻段安排,它事實上包括了3G系統和4G系統所使用的工作頻段。在3G時期,工信部已向我國各運營商分配了相關頻段的使用許可,當時,我國的三大運營商各自運營著3G系統不同技術制式的系統(TD-SCDMA、WCDMA和cdma2000),所使用的工作頻段有專門的許可。到了4G時代,我國唯有LTE一種技術制式,三家運營商都在組網運營,唯有可區分的是雙工方式,即TD-LTE系統和FDD-LTE系統。另外對于擴展頻段,即早期2G時期使用的頻段(800MHz/900MHz),由于2G網絡的關閉,各運營商也可用來使用于ITM系統。鑒于上述原因,在4G系統組網運營后,各運營商可以在自己所許可的工作頻率范圍內,根據各系統網絡運營的實際情況有所調配(只需向工信部申請報批報備即可),且這種調配可能在變化之中。因此,很難確認4G系統各運營商的頻率使用的具體情況,這里的下表3給出了LTE系統三大運營商起初的頻段使用情況(包括TD-LTE和FDD-LTE)。
表3:LTE系統三大運營商的頻段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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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上述IMT系統各頻段的使用,無論用于哪個系統或哪個運營商使用,在使用時都應遵循工信部關于該頻段的無線設備的發射特性的無線電管理要求,以確保該系統及與其它相關無線通信系統的兼容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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