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眾移動通信業務系統經歷了模擬系統到數字系統的演變,在模擬式公眾移動通信業務系統時期,我國運營的完全是引進設備,所使用的工作頻率是800/900MHz頻段,但該系統早已被淘汰,被數字系統代替了。數字式公眾移動通信業務系統也經歷了多代際、多技術制式的發展演進,隨著系統服務能力的增強,其占用的工作頻率頻段也越來越多且越來越高,我國依據國際電聯(ITU-R)的《無線電規則》及我國的無線電管理制度,也在逐步的為系統指配越來越多的頻率。下述依據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對我國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設備(包括基站、直放站、終端等)工作頻率的指配與頻率管理要求給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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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頻率的指配
人們將模擬式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稱為第一代系統(1G),這里介紹的是數字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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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2G):GSM和CDMA
我們知道,第二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是我們首次使用的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當初在國際上比較流行的有歐洲的GSM系統(TDMA制式)和美國的IS-95系統(CDMA制式)。由于當初我們對于數字系統標準的研究制定和設備生產基本上是實力不足,所以我國當初引進了這兩套技術制式的系統在我國組網公用移動網絡。當時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為推進GSM系統和CDMA系統的建設發展,依據這兩個系統國際標準的要求,在1994年年初發布了《關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國無管[1994] 19號)對2G系統的工作頻段進行了指配,即2G系統工作于900MHz頻段和800MHz頻段。其中將900MHz頻段分配給當時的郵電部門和聯通公司(注:也就是在1994年,郵電部于3月26日成立了移動通信局、聯通公司于7月19日正式注冊成立),將800MHz頻段分配給了聯通公司,具體分配情況詳見下表1-1,若要具體了解該《通知》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1-1。
表1-1:國無委對2G系統的工作頻段的指配與分配情況
附件1-1:《關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國無管[1994] 19號)
由上可知,《通知》并沒有指明900MHz頻段和800MHz頻段指配給2G系統哪個技術制式,而是直接將頻段分配給了運營商。事實上,我國的GSM制式系統遵循的是歐洲ETSI標準要求的900MHz頻段和1800MHz頻段;我國的CDMA制式遵循的是美國TIA IS-95標準要求的800MHz頻段。
欲詳細了解第2G移動通信業務工作頻率使用規定要求的請進入:GSM;CDMA
2、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3G):TD-SCDMA、WCDMA和cdma2000
在我國,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3G)有三種技術制式,包括TD-SCDMA、WCDMA和cdma2000。其中TD-SCDMA系統是我國自主研制的3G系統標準,為TDD雙工模式,其它兩個技術制式為FDD模式。我國多次發布管理文件為我國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3G)指配工作頻率,并按TDD與FDD方式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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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4G,此時啟用國際移動通信(IMT)稱謂):IMT-2000和IMT-Advanced
國際電聯在2007年召開的無線電通信全會(RA)上,通過了第56號決議《國際移動通信的命名》,正式啟用國際移動通信(IMT)這個總稱。于是我國也按照國際電聯(ITU)的要求,在為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時使用了國際移動通信(IMT)這個名稱,3G系統稱為IMT-2000;4G系統稱為IMT-Adva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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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我國無線電主管部門也發布了多個管理文件,對IMT系統,包括IMT-2000(3G)系統和IMT-Advanced(4G)系統,的工作頻率的指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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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五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5G):IMT-2020
對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5G系統)按照ITU-R的規劃,它仍屬于IMT家族,被稱為IMT-2020。ITU-R為IMT實施的頻率規劃仍然適用于IMT-2020,因此,我國對于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IMT-2020),依據ITU-R及3GPP的相關頻率規劃安排,結合5G系統特點和我國無線頻率指配情況,專門對5G系統的工作頻率進行了指配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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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四大運營商的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設備工作頻段的分配
對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我國目前已有中國電信集團、中國移動集團、中國聯通集團和中國廣電集團四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在運營,那么我國信息通信行業主觀部門根據上述我國對于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設備所指配的工作頻率,結合各運營商所運營的設備技術要求(包括雙工方式等),給與其設備的工作頻段進行了分配,具體情況詳見下表2中。
表2:四大運營商的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設備工作頻段的分配統計(截止到2021年底)
三、頻率管理要求
1、頻率的使用許可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使用公眾移動通信系統指配的工作頻率的,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許可(頒發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5G頻率資源的共享許可等)。虛擬電信運營企業使用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的,無需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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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頻率占用費的收取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應依法繳納頻率占用費,其收取按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這些年來國家為了扶持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的大力發展,對于ITM設備頻率實行了降費政策,其中使用 5G 頻率享受國家減免政策等。虛擬電信運營企業無需繳納頻率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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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率干擾的協調
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避免對其他依法使用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自身受到有害干擾的,可以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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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了避免或減輕干擾的產生,使用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的設備(包括基站、直放站和終端等)應符合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發布的設備射頻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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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頻率使用率的評價與核查
由于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稀缺,我國無線電主管部門對所指配許可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率將實施評價與核查制度,經定期核查一旦不滿足評價指標要求的,可能收回其所許可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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