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在一個有效時間間隔周期內(不包含峰值瞬間),出現在交換設備上的試呼次數超過它的設計能力時,我們稱為該交換設備運用在過負荷狀態。加入到交換設備上的總負荷,在超過它的設計負荷能力部分稱為過負荷部分,一般用負荷的百分數來表示。當加入到交換設備上試呼總次數超過它的設計負荷能力10%時,此時稱為10%過負荷。
2、過負荷的控制要求
當出現在交換設備上試呼數超過它的設計負荷能力的50%時,允許交換設備處理呼叫能力下降至設計負荷能力的90%,詳見圖2。
圖2:有過負荷控制的生產能力性能
3、出現過負荷時采取的措施
從圖3可見在過負荷后,如果沒有過負荷控制,處理能力就大大下降,因此在過負荷時要逐步限制一部分用戶的呼叫,并對限制的呼叫給出錄音通知。
圖3:生產能力特性
過負荷限制至少應做到4級,每級限制25%的用戶并且首先限制普通用戶,用戶發出的呼叫和來話電路上普通用戶的呼叫。在普通用戶均被限制后再限制優先用戶的呼叫和來話電路上優先用戶的呼叫。在過負荷程度下降時,應逐步減少限制呼叫的用戶數,恢復也能按4級相應恢復。
過負荷控制的級數應能根據網路運行的需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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