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通信網的網絡編號是衛星通信網獲準建立運行后,與網內衛星地球站相關聯的唯一標識,該標識有利于實現對以組網方式進行通信的地球站的統一管理。隨著國內衛星通信網的長足發展,衛星通信網網絡編號格式進行了多次更新調整及升位。
在2002年,信息產業部發布了《關于調整衛星通信網網絡編號格式的通知》(信無函[2002] 114號),由原來的兩組五位調整為三組八位。
在2013年3月26日,工業化信息化部又發布了《關于調整衛星通信網網絡編號格式的通告》(工信部無[2013] 99號)。該《通告》要求衛星通信網的網絡編號是工業化信息化部為獲準運行的衛星通信網核配的唯一標識,在衛星通信網與網內地球站建立關聯關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工業化信息化部發布了《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內設置使用移動平臺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13] 29號)。該辦法在《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7號)的基礎上,細化了對含有移動平臺地球站的衛星通信網的運行管理要求,明確了網內地球站的設置使用技術條件。為適應衛星通信網分類管理的新需求,充分發揮網絡編號的作用,工業化信息化部對衛星通信網的網絡編號格式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網絡編號編碼規則見附件。對于已核配的衛星通信網網絡編號,工業化信息化部將逐步作出相應調整。
附件:衛星通信網的網絡編碼規則
欲具體了解相關規定的請進入:工信部無[2013] 29號;工信部令第7號
本次修訂后仍然保持三組八位,第一組“網絡特征”為兩位字母編碼,這次主要是對其編碼內容進行了擴充,增加有移動平臺地球站的編碼內容。第二組“機構代碼或建網單位所在省代碼”為三位數字編碼;第三組“順序號”也為三位數字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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