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我們知道,對于現代電信網絡與互聯網絡,其人為或自然的威脅可能利用電信網和互聯網及相關系統存在的脆弱性導致安全事件的發生及其對組織造成影響,這就是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安全風險。因此,需要對電信網與互聯網實施安全保護,我國對電信網與互聯網實施的安全保護采用的是分等級安全防護。所謂電信網與互聯網安全等級,是指對電信網與互聯網及其相關系統重要程度的表征。重要程度從對電信網與互聯網及其相關系統受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運行、公共利益、網絡與業務運營商等成的損害來衡量。電信網與互聯網的相關系統是指,包括接入網(含各種有線、無線、衛星網等)、傳送網(含光纜、波分、SDH、衛星等)、IP承載網、信令網、同步網、支撐網(含業務支撐系統和網管系統等)等網絡系統。
鑒于上述,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分等級安全防護,其等級劃分主要是基于管理的角度,即是在網絡遭到破壞后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一級到五級。并對其相應的安全等級提出安全保護能力的最低要求,這種要求主要包括安全風險的評估、災難備份與恢復。安全風險的評估是指,針對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存在的脆弱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有針對性的抵御威脅的保護對策和安全措施。災難備份與恢復是指,一旦電信網與互聯網發生災難時,能夠使盡快恢復到可接受的狀態而設計的工作活動和流程,把災難損失盡可能的金地到最小程度。
為此,我國在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分等級安全防護方面,確立了法規制度的管理要求和建立了具體實施的技術標準要求,為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分等級安全防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二、管理規定
1、國家法律要求
在201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并列出了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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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規要求
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列》(國務院令第291號)中的第五章“電信安全”,對電信網絡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五十九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電信安全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障制度,實行安全保障責任制。第六十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網絡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應當做到與國家安全和電信網絡安全的需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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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在2003年8月26日發布了《關于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 27號)。該《意見》是為進一步提高我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維護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促進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而提出的。《意見》內容共有十條,其中,第二條“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對我國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詳見下表2-2。
表 2-2:我國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中辦發[2003] 27號)
3、部門規章要求
在2010年1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了加強對通信網絡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并發布了《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其中,第三條明確要求: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范、分級保護的原則。在第七條規定: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已正式投入運行的通信網絡進行單元劃分,并按照各通信網絡單元遭到破壞后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同時,該《管理辦法》,還對分級的定級;定級評審、定級報備;相應分等級別的安全措施、風險測評、數據備份等做出了管理要求,以及對通信網絡安全防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了要求。該《管理辦法》完善了通信網絡安全保障法規制度,有利于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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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準要求
1、概述
為了落實上述我國法規制度中關于電信網與互聯網分等級安全防護的規定要求,扎實開展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分等級安全防護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專門制定并發布了一系列的相關通信行業標準,為我國電 信網與互聯網分等級安全防護工作的實施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及技術指南,建立健全了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分等級安全防護體系的標準。所謂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是指電信網和互聯網的安全等級保護與相應等級網絡的安全風險評估、災難備份及恢復三項工作互為依托、互為補充、相互配合,共同構成了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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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構成
關于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的一系列相關通信行業標準,主要是由一個管理指南、三個實施指南、及其相應網絡與相關系統的安全等級防護技術要求(包括安全防護要求和安全防護監測要求)等所構成。管理指南對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的定義、目標、原則進行了描述和規范。同時,對電信網和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安全防護體系三部分工作及其關系進行了說明。該管理指南是我國電信網和互聯網的安全防護體系總體指導性規范。三個實施指南是指電信網和互聯網的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安全風險評估實施指南、災難備份及恢復實施指南,對這三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給以規范性指導。上述四個指南是電信網和互聯網的各類網絡及相關系統的安全等級防護技術要求的綱領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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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信息網絡的安全與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分等級保護
我們知道,信息的安全涉及到信息系統或信息網絡的安全,那么信息系統或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也是分等級安全保護。下述依據GB/T 22240和YD/T 1729等相關標準,對信息系統或信息網絡(簡稱“信息網絡”)的安全分等級保護與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分等級保護做一個簡單的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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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的分級定級
兩者均分級為五級,但定級要求用所不同。信息網絡的安全等級的劃分,分為從技術角度的劃分和從管理角度的劃分;而上述介紹的電信網與互聯網的安全等級的劃分主要是基于管理角度。信息網絡的安全等級技術角度的劃分,是根據起對安全技術和安全風險控制的關系確定的(由GB 17859給出其劃分準則)。而信息網絡、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等級管理角度劃分,都是基于網絡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等造成的損害程度而確定的。然而,信息網絡和電信網/互聯網基于管理角度的劃分,由于其定級方法(主要指考慮網絡的定級要素,兩者定級要素具體詳見下表3-1-1介紹)的不同,其定級的結果仍然是略有不同的。為了大家比較,下表3-1-2給出了信息網絡和電信網/互聯網基于管理角度劃分的安全等級情況。
表 3-1-1:信息網絡和電信網/互聯網基于管理角度的安全等級定級要素
表 3-1-2:信息網絡和電信網/互聯網基于管理角度的安全等級定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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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絡;
電信網與互聯網
由上可以看出,兩者的基于管理角度劃分的安全等級的相同點是:級別數字越大其安全等級越高。因此,安全等級越高,發生的安全技術費用和工程成本越高,從而預期能夠抵御的安全威脅越大,建立起安全信心越強,使用網絡的風險越小(即安全防護能力越大)。
2、兩者的安全等級保護范圍
事實上,電信網/互聯網應是信息網絡或信息系統的一種功能應用系統。因為,信息網絡或信息系統是指對信息的存儲、傳輸、處理等功能的集合體。因此,信息網絡或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保護范圍應包括其各功能體部分。而電信網/互聯網則側重于體現其中的傳輸功能(這由YD/T 1728標準對電信網和互聯網的定義就可以看出,具體詳見下表3-2),即電信網/互聯網應是信息網絡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體現于傳遞功能。因此,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等級保護范圍應主要是各類傳輸網絡。
表 3-2:電信網和互聯網術語的定義
3、兩者的安全等級保護對象
等級保護對象是指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直接作用的對象。信息網絡與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等級保護對象是不相同的,具體詳見下表3-3中。
表 3-3:信息網絡與電信網/互聯網的安全等級保護對象
4、兩者的安全等級保護的實施周期
信息網絡安全的分等級保護實施應是貫穿于信息系統的整個生命周期,即從規劃設計、建設建立到運行使用,直至其終止消除。當然,電信網/互聯網安全的分等級保護實施也應基于網絡的整個生命周期,但更多的是基于網絡的運行維護的使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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