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關于光波分復用(WDM)系統,對于ITU-T建議并沒有給出系統總體技術規范類的建議。相關WDM最主要的建議是G.692,它是為了提供WDM系統的橫向兼容性而制定的系統光接口的建議。當然還有直接相關的G.694.x系列建議,規范了DWDM和CDWM系統的標稱工作波長柵格;和G.681建議,規范了WDM系統的功能塊特性要求。而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N 120參照ITU-T有關WDM系統相關建議和其他有關建議,結合我國通信網絡的具體情況而制定的WDM系統總體技術規范。另外,我國還制定有WDM系統的工程建設標準。下述主要針對這些標準的情況進行介紹。
欲更多了解G.694.x系列建議介紹的請進入:G.694.1;G.694.2
二、ITU-T的G.692建議
1、概述
我們知道,關于早期光傳輸系統的光接口,ITU-T規范了單光通道系統的光接口建議和多光通道系統的光接口。對于單光通道光傳輸系統的光接口,即SDH系統光接口,ITU-T建議有:G.957建議《與同步數字系統有關的設備和系統的光接口》、G.691建議《具有光放大器的單路STM-64和其它SDH系統的光接口》和G.693建議《用于局內系統的光接口》。而對于多光通道光傳輸系統的光接口,即WDM系統光接口,ITU-T建議就是G.692。G.692主要是規范DWDM系統的光接口,CDWM系統的光接口是由G.695建議所規范。
欲具體了解單通道光傳輸系統光接口的ITU-T建議情況介紹的請進入。
2、G.692建議內容介紹
ITU-T的G.692建議,是繼G.957建議之后(初次版本為1990年),早在1998年11月23日批準發布的,其名稱為《Optical interfaces for multichannel systems with optical amplifiers(用于具有光放大器的多通道系統光接口)》。該建議發布后至今沒有修訂,但有兩個勘誤單(2000年10月和2002年6月)和1個修正單(2005年1月)。本建議規范多通道光線路系統接口,以便在這些系統之間提供未來的橫向兼容性,即各廠商設備的互通性。
該建議定義了系統的接口參數,其適用條件為:4、8和16個通道的;運行的比特率可達STM-16;可運行于G.652/G.653/G.655纖上;標稱跨段長度在80公里、120公里、160公里和再生段目標距離640公里之間的;頻率柵格固定在193.1 THz,通道間距為50 GHz和100 GHz或更高(100 GHz整數倍)作為選擇通道中心頻率的基礎。G.692建議的主要內容是由6章、2個附錄和9個附件所組成,若要詳細了解該建議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1。
附件2:G.692(10/1998)《Optical interfaces for multichannel systems with optical amplifiers》
欲具體了解G.692建議相關內容介紹的請進入:應用代碼及分類;基于應用的參數與值
三、我國的YDN 120標準
1、概述
在1998年ITU-T發布了G.962之后,為了及時轉化為我國的WDM系統的國內標準,當時的信息產業部組織相關技術研究單位,參照G.962建議及相關其它建議,結合我國光傳輸網絡的具體實際,編制了我國的WDM系統的總體技術規范,即于1999年8月12日批準發布的YDN 120-1999《光波分復用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并于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當初仍是以郵電部內部標準發布的,且鑒于我國光WDM傳輸通信網絡還不太成熟,故以暫行規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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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WDM傳輸技術在我國的研究與推廣、普及與組網,其技術越來越成熟,在成熟的過程中,我國發布一系列的WDM系統的各種應用的通信行業標準,包括不同波數的(由開始的4、8、16波,到32、40波,再到80、160波等);不同光通道傳輸速率的(由開始的2.5G到10G,再到40G、100G等);不同客戶業務承載類型的(由開始的SDH SRM-16信號,到以太網業務信號,再到OTH業務信號);不同傳輸距離的(由LH到ELH,再到ULH)。如此,我國WDM系統相關技術要求都體現在這些具體應用的標準之中,所以YDN 120在1999年發布之后一直沒有修訂,但由它所確定的WDM系統相關原則與體制一直是有效的。
欲更多了解我國相關WDM系統標準介紹的請進入:低通道速率系統;高通道速率系統;ULH-WDM系統;CWDM系統
2、YDN 120的內容介紹
該標準的內容除了包括WDM系統的G.962所規范的內容(系統光接口的相關內容)外,還包括G.964.1所規范的內容(標稱中心波長柵格的相關內容)、G.971所規范的內容(光器件的相關內容)和G.981所規范的內容(系統功能特性的相關內容),同時還包括了適應我國光傳輸網絡的WDM網絡要求(包括網絡傳輸性能要求、保護倒換功能特性、系統監控功能特性及網管要求等)。YDN 120標準適用于以2.5Gbit/s 速率為基礎的干線網WDM系統的應用,承載信號為STM-16系統,即2.5Gbit/s×N 的WDM系統。是對基于采用共享摻鉺光纖放大器(DEFA)技術和光纖1550mm窗口的密集波分復用系統的總體技術要求,承載信號為其它數字格式或速率的WDM系統可參照執行。該標準規范的目標是為將來提供不同系統間的橫向兼容性。
該標準給出的某些技術參數是針對8波和16波的WDM系統,不等距波長分配和16波以上的 WDM系統待規定。其光接口參數指標適用于零色散窗口為1310nm的常規G.652光纜系統,對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纜系統可參照執行。其規定的是點到點線性WDM系統。該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15章和三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和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2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表3-2:YDN 120-1999的目錄
附件3:YDN 120-1999《光波分復用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暫行規定)》
欲具體了解YDN 120標準內容介紹的請進入:網絡傳輸性能;OTU技術要求
四、關于我國WDM系統的測試方法標準
1、概述
YDN 120是我國WDM系統的總體技術要求。但同時它規范了8和16波道的2.5Gbit/s WDM系統的技術要求,YDN 120-1999規范的N×2.5Gbit/s的WDM系統是N×G(N為波道數,G為通道傳輸速率)WDM系統的基礎,使更多波道和更高通道傳輸速率的WDM系統得到了規范和應用。因此我國后續陸續發布了許多N×G的WDM系統技術要求的通信行業標準,為了與這些WDM系統技術要求的配套使用,我國專門發布了WDM系統的測試方法,即YD/T 1159。
2、2001年版本
在2001年的10月19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發布了YD/T 1159-2001《光波分復用(WDM)系統測試方法》,并于當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是為了適應當時所發布的8/16/32×2.5Gbit/s系統和16/32×10Gbit/s系統配套使用的測試方法。
該標準規定了單纖單向應用的光波分復用系統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適用于單通路速率STM-16和STM-64的集成式和開放式兩種配置的系統;適用于廠驗、工程驗收等測試;適用于骨干傳送網的應用。設備驗收的部分項目、承載2R以及GE型信號系統的主光通道、城域網應用、單纖雙向系統的測試可參照執行。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共有13章所組成,其章節的名稱詳見下表4-2中。
表4-2:YD/T 1159-2001的目錄
3、2016年版本
由于后續我國又發布了更多波道數(如80及160波等)和更高單光通道速率(如40G及100G等)的WDM系統,為此,在2016年4月5日工信部發布了YD/T 1159的修訂版,即YD/T 1159-2016《光波分復用(WDM)系統測試方法》,并于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該版本規定了光波分復用(WDM)系統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的測試方法,主要包括系統配置和測試參考點定義、光波長轉換器測試、主光通道測試、光波分復用器/解復用器測試、光放大器測試、色散補償器測試、FEC測試、動態功率控制和增益均衡測試、OADM測試、監控通路測試、傳輸功能和性能測試、網管系統功能驗證、WDM溫循測試和APR功能驗證等內容。適用于單通道速率為2.5Gbit/s、10Gbit/s、40Gbit/s和100Gbit/s的開放式光波分復用(WDM)系統,集成式光波分復用(WDM)系統也可參照執行。該版本與第1版本相比增加了許多測試內容,且適用范圍更廣,兩個版本相比的主要變化參見標準原文。該版本的主要內容是由17章,其章名稱詳見下表4-3,若要詳細了解該版本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4。
表4-3:YD/T 1159-2016的目錄
附件4:YD/T 1159-2016《光波分復用(WDM)系統測試方法》
五、我國WDM系統的工程建設標準
我國在不斷發布各種應用的WDM系統的技術要求的同時,能夠使這些應用的WDM系統在我國通信網絡組織建設中得到很好的規劃、施工與驗收,我國也發布了相應的WDM系統的工程建設標準。這些標準早期為通信行業標準,近些年來又升格為國家通信工程建設標準。
欲詳細了解我國關于WDM系統工程建設標準情況介紹的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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