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于多數電器電子產品,包括信息通信技術的產品,由于其功能需要和生產技術的局限性,仍不可避免的含有諸如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簡稱“有害物質”)。這些含有害物質的電器電子產品還在廢棄之后,如處置不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也會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為了促進電器電子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電器電子產品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我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審時度勢地編制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和電子行業標準等,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含量規定了安全限值要求。
欲具體了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中國RoHS)的請進入。
鑒于在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電器電子產品的設計、生產過程中盡可能的采取各種技術措施來減少其含量甚至消除一些有害物質,使該類環境保護從源頭做起。顯然,在目前情況下,在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的含量,無論如何不應超出我國下述相關標準所規定的含量安全限值要求,以及標識要求和檢測要求等。
一、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相關標準的說明
1、電子行業標準
對于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要求方面,我國早期執行的是電子行業標準,這些標準有很多,主要是指:SJ/T 11363(限量要求)、SJ/T 11364(標識要求)和SJ/T 11365(檢測方法)等。這三個行業標準主要是為了配套落實2006年我國首次發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而制定的。目前,SJ/T 11363和SJ/T 11365標準在2024年已被廢止了,SJ/T 11364(標識要求)在經歷了兩次修訂后目前仍然有效,即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欲詳細了解相關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的電子行業標準情況的請進入。
2、國家標準
我國是在2011年首次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方面的國家標準,即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該標準重點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6種)的限量要求、檢測方法和符合性判定規則等內容要求。然而,在2025年,國家對GB/T 26572-2011進行了第1次修訂,修訂后發布為GB 26572-2025《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此時,其一,標準名稱中產品名稱發生了變化(主要是與2016年國家頒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2號,是對“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的修訂)中的產品名稱一致);其二,標準由推薦性標準(GB/T)升格為強制性標準(GB);其三,將“限用物質”修改為“有害物質”;其四,其控制的有害物質在原來6種的基礎上又增加了4種,成為了10種;其五,標準的內容增加了有害物質含量情況的標識要求(注意:這里的標識要求與SJ/T 11364-2024中的標識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欲詳細了解相關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的國家標準情況的請進入。
另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的相關國家標準還有許多,比如其測試方法的標準,主要是GB/T 39560.x系列標準《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物質的測定》,目前其構成部分有十多個,均是等同采用的IEEE 62321系列標準,為與國際接軌。
3、關于通信產品的國家標準
對于通信產品,依據《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32號)它應是電器電子產品的一種。我國在2008年開始發布GB/T 22727.x《通信產品有害物質安全限值及測試方法》國家標準系列。該系列標準計劃由兩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電信終端設備,第2部分為網絡設備,但目前僅發布了第1部分的電信終端設備。GB/T 22727.1-2008規定了電信終端設備產品的對于6種限用物質的安全限值,它的編制依據是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管理辦法和SJ/T 11363-2006等,因此,GB/T 22727.1-2008不久將是要被修訂的。
下述將依據GB 26572-2025標準,對其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主要是限值要求和標識要求)規定的內容進行介紹。若要詳細了解GB 26572-2025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1。GB 26572-2025標準目前是我國RoHS管控的重要技術支撐。
附件 1:GB 26572-2025《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
二、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及其管控要求
GB 26572標準將電器電子產品依是否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分類為如下表2-1所述的I類和II類兩個類別,各類別產品關于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應符合表2-1中的規定。事實上,根據GB 26572標準的規定,下表2-2給出了兩個類別產品的管控要求。
表 2-1: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及其使用要求
表 2-2:不同類別電器電子產品的管控要求
三、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值要求
1、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種類清單及其限值
構成電器電子產品的各均質材料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種類清單及其限值應符合下表3-1-1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GB 26572-2025列出的有害物質種類清單有10種,在GB/T 26572-2011列出的6種(種類和限值要求詳見下表3-1-2,限值要求與GB 26572-2025相同)基礎上新增了4種。10種物質是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包括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Ⅵ) )等4種重金屬元素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等6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這些有害物質含量的測定應按GB/T 39560.x系列國家標準中相應部分的方法執行。
表 3-1-1:GB 26572-2025標準列出的有害物質種類清單及其限值
表 3-1-2:GB/T 26572-2011標準列出的有害物質種類清單及其限值
2、符合性判定規則
為了確定電器電子產品是否符合表3-1-1的限值要求,應按照盡可能拆分成均質材料的基本原則,首先將電器電子產品按GB/T 39560.2標準的流程及要求拆分后分成檢測單元,并按下表3-2-1進行分類,即分為EEP-A、EEP-B、EEP-C三類。當分類有重合時,應該依照EEP-A、EEP-B、EEP-C的順序進行歸類,即如果能按EEP-A歸類的則不宜歸為EEP-B或EEP-C類。當電器電子產品按上述的要求拆分出的所有檢測單元中有害物質含量測試結果符合下表3-2-2的要求時,則判定該產品符合表3-1-1的要求;如果其中任意一檢測單元中有害物質含量測試結果不符合表3-2-2的要求,則判定該產品不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 3-2-1:電器電子產品的檢測單元分類
表 3-2-2:電子電氣產品符合性判定規則
四、標識要求
1、標識及要求
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應根據產品中有害物質含有情況分別按下圖4-1-1中標志I和標志II進行標識。在GB 26572-2025標準中給出了標識的使用要求,以及標志I和標志II釋義與顏色的說明。下圖4-1-2和圖4-1-3分別給出了兩個標志的基本釋義。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應按照GB 26572-2025要求標識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有信息。
圖 4-1-1: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含有情況的標識
圖 4-1-2:標志I的基本釋義
圖 4-1-3:標志II的基本釋義
2、信息表格及要求
在使用標識Ⅱ時,表明產品不符合表3-1-1的限值要求,應提供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有信息表,其格式如下圖4-2所示。在GB 26572-2025標準中給出了信息表格的使用要求和填寫要求。
圖 4-2: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有信息表
3、標注要求
通常情況下,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或進口者應將標志I或標志II采用模塑、鐳雕、噴涂、粘貼、印刷等任意一種方式直接標注在產品的可見部位,且應確保標志清晰可辨,且不易褪色和不易去除。確實無法標注的應標注在產品說明書里。在GB 26572-2025標準中給出了詳細的標注要求。
4、資料保存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或進口者應保存證明信息表內容的技術支持文檔。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或進口者應保證技術支持文檔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技術支持文檔保存期應自產品停產后不少于3年。
特別說明的是,在電子行業標準SJ/T 11364-2024《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中,與上述GB 26572-2025的標識要求的內容是一致的。
欲詳細了解SJ/T 11364-2024標準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五、GB/T 22727.x系列對通信產品的規定
上述提到,對于通信產品,目前只有國家標準GB/T 22727.1-2008《通信產品有害物質安全限值及測試方法 電信終端設備》,它規定的是通信產品的對于6種限用物質的安全限值,安全限值要求適用于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列出的電信終端產品,其測試方法適用于電信終端產品。該標準目前仍然有效在這里做一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GB/T 22727.1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5。
附件5:GB/T 22727.1-2008《通信產品有害物質安全限值及測試方法 第1部分 電信終端產品》
1、安全限值要求
GB/T 22727.1規定,電信終端產品一般由零部件及材料構成,其基本的構成單元則是材料。為了達到控制有害物質使用的目的,首先將電信終端產品的這些組成單元進行分類,具體要求詳見下表5-1-1中的A、B、C三類。當分類有重合或矛盾時,應依據A/B/C的順序進行歸類,即如果能按A歸類的則不宜歸為B類或C類。那么,電信終端產品的生產者應對使用的材料按表5-1-1進行組成單元分類,構成電信終端產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應分別符合下表5-1-2的限用物質的安全限值要求。
表 5-1-1:電信終端產品的組成單元分類(GB/T 22727.1表1)
表 5-1-2:電信終端產品有害物質的安全限值要求(GB/T 22727.1表2)
2、合格性判定
如果電信終端產品中任何一部分組成單元中的有害物質含量均滿足表5-1-2的要求(中國豁免情況除外),則該電信終端產品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事實上,上述標準內容是為了國家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中國RoHS)管理的法規而配套的,屬于法規的技術支撐文件。
欲進一步了解電子電氣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