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LTE技術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是我國自主研發的、并在我國組網應用的唯一寬帶數字集群系統。依據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的無線電頻率的指配,它工作于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的特高頻(UHF)中的兩個頻段。工作于這兩個頻段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與其它無線電業務系統(特別是公眾數字蜂窩移動系統)間的兼容共存問題是必須要高度重視的。
欲具體了解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介紹的請進入。
一、系統指配的工作頻段
1、1.4GHz頻段
工信部在2015年2月26日頒布了《關于1447~1467兆赫茲(M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 59號),確定指配1447~1467 MHz頻段用于采用TDD雙工模式的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主要應用于大中城市共網模式部署。
2、1.8GHz頻段
時隔僅兩天,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2月28日又發布了《關于重新發布 1785~1805MHz 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 65號),其主要目的是以支持于采用TDD雙工模式的本地無線接入系統的寬帶業務的接入能力。由于寬帶數字集群系統同樣屬于TDD雙工模式的本地無線接入系統,所以1785~1805MHz 頻段也可適用于基于LTE技術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但根據工信部這兩個管理文件的要求,兩個工作頻段適用于我國建網的主要行業部門有所不同,具體詳見下表1-2中。由表中的信道帶寬安排知,1.4GHz頻段建網更適宜支持寬帶業務的接入。
表1-2: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的頻率特性與所適應于的行業部門
欲詳細了解上述兩個無線電管理文件具體內容的請進入:1.4GHz頻段;1.8GHz頻段
鑒于上述工作頻率的指配安排,在建網時,使用于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的系統間、及與其它無線業務系統間,尤其是與公眾數字蜂窩移動各制式系統間,應確保互相的兼容共存性,注意其干擾協調。為此,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建網時,應做到并滿足一下技術要求:
二、系統設備的射頻性能要求
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設備(包括基站和終端,尤其是基站)工作時,應滿足其工作頻率的射頻特性指標的相關技術要求,主要包括下述兩個方面:
1、無線電設備管理的技術要求
在工信部發布的上述兩個管理文件中,都同時對該工作頻段的設備(特別是基站設備)射頻特性指標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其發射限值、載頻容限、無用發射限值等;對于無用發射限值包括通用頻段和特殊頻段的。這些限值要求請具體查閱管理文件原文,這里不再贅述。另外,工信部無[2015] 65號《通知》中還專門要求:1785~1805頻段基站在設臺時,與工作于1710~1785MHz頻段的IMT系統基站間的耦合損耗應不小于50dB。
欲詳細了解兩個無線電管理文件相關射頻特性要求的請進入:工信部無[2015] 59號;工信部無[2015] 65號
2、系統設備的無線性能技術要求
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設備除滿足上述無線電管理的射頻特性指標要求外,還應滿足其技術標準中相應工作頻段的無線性能指標的技術要求。如我國國家標準GB/T 37291-2019《基于LTE技術的寬帶集群通信(B-TrunC)系統 總體技術要求(第一階段)》中的第7章《發射機與接收機性能要求》等標準的技術要求。
欲詳細了解GB/T 37291-2019標準具體要求的請進入。
另外,在我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GB/T 50760-2021《數字集群通信工程技術標準》中對工作于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的系統,也提出了相應的與其它無線業務系統的共存兼容要求,具體詳見下表2-2中。
表2-2:GB/T 50760-2021標準中相關要求
三、系統的隔離度要求
根據上述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設備的射頻性能要求(包括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并結合3GPP TS 36.104《E-UTRA基站無線發射與接收》中Band 45系統的雜散輻射限值,以及按公眾移動通信網各制式無線系統射頻技術要求計算的專用寬帶集群系統在其它系統頻段內的雜散限值要求的隔離度和專用寬帶集群系統對其它系統的阻塞限值要求的隔離度指標詳見下附件3。
附件 3:專用寬帶集群通信的兩個頻段系統相關隔離度指標要求
即附件中給出了專用寬帶集群頻段系統與公眾移動通信網系統(包括2/3/4/5G中的各技術制式)的相關隔離度指標,包括寬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在其它系統頻段內的雜散限值要求的隔離度、專用寬帶集群系統對其它系統的阻塞限值要求的隔離度;并分為共存情況和共址情況。
附件中還專門給出了1.8GHz頻段專網寬帶集群通信系統與其它無線電系統(包括1805MHz~ 1830M Hz頻段的GSM 1800和LTE FDD系統、1710M Hz~ 1785MHzz頻段的LTE FDD系統等)緊鄰頻部署時,應滿足的兼容性的相關要求,包括隔離度(dB)要求、天線的水平間隔與共址垂直間隔(m)要求等。
是在我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GB/T 50760-2021中對上述專用寬帶集群通信的兩個頻段系統相關隔離度指標提出了要求的。
欲詳細了解GB/T 50760-2021標準內容具體要求的請進入。
四、系統的干擾協調原則
當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與其它無線業務系統之間產生無線電有害干擾時,應遵循“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進行頻率干擾協調。
欲具體了解我國無線電干擾投訴與查處管理規定要求的請進入。
在工程組網建設與網絡運行維護中,應積極跟蹤網絡演進、頻段重用和相關頻段使用要求的變動更新等,在必要時應調整干擾隔離措施。
欲進一步了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各制式系統間相關隔離度要求的請進入。
319.24KB